109學年度第1學期「淡江大學商管學院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開始受理申請

說明:

一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9月30日(三)止。

二、申請方式:請填妥申請表及檢附成績單正本,於截止日前資料繳交至經濟學系辦公室(商管大樓10樓B1004室)。

三、檢附本學程實施規則(附件1)、修習科目一覽表(附件2)及申請表(附件3)。

四、承辦人:孔令娟助理,分機2595。

附件1_財經法律學分學程實施規則

附件2_財經法律學分學程修習科目一覽表_109(1)

附件3_財經法律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_109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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