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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告:轉知教育部辦理「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」案,請同學於108年10月15日前向賃居中心提出申請。
教育部業以108年9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131706號函檢送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及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」相關申請表件,
請同學詳閱相關文件後自行下載申請運用。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、建物第2類謄本(詳學校審核建議作法第三頁之 三、承租人(學生)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)相關資料後於108年10月15日前向賃居中心提出申請。申請本補助者,不可申請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租金補助。
Written by 經濟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