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。

說  明:

一、本會為經濟部監督管理之財團法人,為推展協助工商發展之宗旨,獎助工商發展之人才,依據本會「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」辦理獎助。

二、本辦法就符合資格之一○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,且經  貴學系師長推薦申請者,擇優錄取核發獎學金。

三、申請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10年03月15日。(掛號郵寄郵戳為憑)

附    件:

(一)福琳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公告函

(二)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

(三)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申請表


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公告函

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

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申請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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