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校友獎助學金(3月15日前)

一、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,校友(個人、企業)捐助為獎勵母校清寒優秀學生,特訂定「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校友獎助學金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二、獎助名額:依校友捐助金額決定名額。 (註:111學年擬頒發獎助學金7名)

三、獎助金額 : 每名頒發獎助學金壹萬元。

四、申請資格:(一)就讀淡江大學大學部學生(限設籍於彰化縣市者)。

(二)家境清寒或特殊需要協助或突遭重大變故,急需獎助學金者優先。(此項條件申請人,成績不設限)

(三)學業成績優良或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。

五、申請手續:(一)每年3月17日前,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併同應繳證件,繳交至該系辦公室轉送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。(註:系收件至3月15日止)

 (二)申請資料由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彙整後,寄交【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】審核,5月底前公告獲獎名單。

六、應繳證件:(項目一~四: 必備文件,項目五~六: 依申請人狀況選擇提供)

(一)申請書乙份

(二)大學在學期間正式成績證明單

(三)戶籍謄本。

(四)自傳(格式不拘,需含目前家庭狀況說明)。

※ (五)低收入戶證明(區公所或鄉公所核發之證明)。

※ (六)家中急難事故相關證明。

七、申請時以書面為之,申請人之個人通訊資料,本會得使用為本校友會之活動通知使用。

八、得獎名單於5月底前公布於淡江大學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www.fl.tku.edu.tw及「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」臉書社團。並於該年新生座談會或理監事會議頒發(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),請親自出席領獎。       九、本辦法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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