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「防疫假」申請說明

說明:

一、同學若有下列情形者,可申請「防疫假」:

(一)確診者:請檢附相關證明,如:「健保快易通APP」通知陽性畫面截圖、隔離通知書等

(二)國外入境者請檢附相關證明,如:入境證明   

(三)居家照護確診者(同住親友、學校宿舍同住室友或校外賃同住之室友):請假檢附相關證明,如:同住親友確診證明(※本校住宿生須經住宿輔導組認證併同假單,再送交系教官核假) 

(四)請假系統路徑:一般假公假防疫假。如遇「請假系統」無法請假或列印假單等問題,請至B418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洽詢,該中心將給予協助。

二、本校學生防疫假申請在教育部未修正防疫指引前仍依現行做法辦理。

三、若因請假系統無法請假或列印假單等問題,請至B418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洽詢,該中心將予以協助。

四、申請「防疫假」的同學,請於「自主防疫」結束後之次日起算,5日內完成請假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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