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111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

說 明:

一、依本校行事曆規定,111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10日至3月16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自111學年度起轉系申請得填寫3個志願,學生申請轉系須填寫申請表且經家長同意簽章,並檢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應檢附資料,於申請期間送回原系辦公室。申請降轉者學生本人及家長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欄位簽章,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學籍分組須填寫組別。

三、僑生、陸生、外國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、原住民等各類外加名額學生不占轉系名額,故若轉系名額為零,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。

四、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年度(111學年度)得招收陸生轉系之學系範圍內辦理,若陸生申請轉入之學系非教育部核定之學系,其轉系資格將予撤銷。另,111學年度資訊傳播學系、航空太空工程學系及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語學士班等3學系援例未招收陸生。

五、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(二)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,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。

六、轉系申請表、轉系標準表及學生轉系規定如附件1~4。

七、業務承辦人:註冊組簡文慧專員,分機236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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