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110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

  • 依據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宗旨:提高本校僑生國語文與基本學科之學習能力,加強僑生課業研習。

三、輔導對象:

(一)僑生。

(二)原住民同學可隨班上課,惟其登記人數不列入開課規定人數計算。

四、輔導科目:國文、憲法與立國精神、歷史、英(外)文、微積分、普通物理等基本學科為限。

五、上課時間、時數:每科每週授課2小時,安排於週一至週五晚間為原則。

六、每科滿6人即可開班,每位僑生至多修習4科。

七、費  用:不收任何費用。

八、登記日期:111年2月21日至2月25日。

九、登記地點: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。

十、公告開班課程表日期:111年3月3日。

十一、上課日期:111年3月7日起至111年6月12日止,為期14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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