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1. 因為「經濟數學」115學年度改為單學期3學分,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缺修「經濟數學」單學期(2/0或0/2),主任同意可以用多餘系內選修學分替代。
欲申請同學請注意:
(1) 請先確認是否已申請過「科目替代」。教務處規定替代科目原則上「以一科為限」,如果替代科目的名稱與原科目名稱相似,經審核後可不受此原則限制。
(2) 請確認系內選修學分是否修超過24學分。
(3) 請填寫「替代科目申請表」後請系上原授課老師簽名後再送至系辦請主任簽名,表格請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下載(勿用Google搜尋):https://reurl.cc/4lAvxD
2. 114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專業必修科目「經濟數學」、「財務經濟學」學分數由上下學期各2學分調降為單學期3學分,為使學生能夠順利畢業,部份尚未修習 (如轉學生) 或已修習但不及格之學生,請依下表方案替代(補足)不足之學分。
| 必修科目 | 替代科目 | 備註 | ||||||
| 科目名稱 | 科目代號 | 年級 | 學分數 | 科目名稱 | 科目代號 | 年級 | 學分數 | |
| 經濟數學 | B0301 | 二 | 2/2 | 經濟數學 | B0301 | 二 | 3 | 缺1學年者,修習本系必修經濟數學單學期3學分,不足之學分以本系選修補足,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選修學分。僅缺1學期者,以本系選修替代,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選修學分。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施行。 |
| 財務經濟學 | B0453 | 三 | 2/2 | 財務經濟學 | B0453 | 三 | 3 | 缺1學年者,修習本系必修財務經濟學單學期3學分,不足之學分以本系選修補足,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選修學分。僅缺1學期者,以本系選修替代,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選修學分。自116學年度第1學期起施行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