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交流

本院於九十六學年度上學期開辦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,其設置宗旨為因應時代潮
流,配合產業需求,以培養淡江大學學生兼具財務及相關法律專業能力。歡迎各系同學
根據興趣,預先規劃四年課程,提昇專業知識,期能一展長才於職場。

一、申請修習:每學期開學前,於公告申請時間 (見實施規則),完成修習學程申請。

淡江大學商管學院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實施規則    [PDF檔]

淡江大學商管學院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修習申請表    [ODF檔]

二、申請認證: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且成績合格者,畢業前隨時可向本
系申請認證。審查通過後,由教務處發給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學分證明書」。
(申請前已修習或抵免科目亦可承認,但轉學生抵免及外系課程最多承認15學分。)

淡江大學商管學院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認證申請表    [ODF檔]

三、歷年已申請認證名單:(註)

107學年度  106學年度  105學年度  104學年度  103學年度  102學年度
101學年度  100學年度  99學年度  98學年度  97學年度  96學年度

四、各學期申請修習及認證人數統計:

申請修習及認證人數統計表

註:請調整您電腦時間至正確日期